关于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的通知

发布者:财务处时间:2023-03-22浏览次数:144

各位教职工:

根据《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),2022年度个税汇算于今年3月开始,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。居民个人纳税人可通过“个人所得税”App、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等渠道,就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,多退少补。

2022年度曾缴存个人养老金的教职工请先在“个人所得税”App录入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,申报方式请选择“年度自行申报”。

2022年3月21日起,纳税人已无需预约可直接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进行申报。请各位教职工申报期间内尽早完成汇算清缴。如有疑问,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,或咨询财务处预算科张老师(电话:65881681)。我们将耐心细致为您解答。

特此通知,谢谢!


财务处

2023.3.22


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.pdf

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税前抵扣操作手册(年度自行申报).docx

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操作指引.doc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