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体教职工:
根据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《关于2019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、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》(沪公积金管委会﹝2019﹞1号)的要求,现就我校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由原来每年7月份变更为4月份。
2、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2018年月平均工资(同社保缴费基数)。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各7%。月缴存额上限为3290元,下限为338元。
3.注意事项: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会导致公积金缴纳延迟,请有住房贷款的教职工提前做好安排,以免造成还款逾期。为您带来不便,敬请谅解!
特此通知。
财务处
2019年4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