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确认2020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通知

发布者:财务处时间:2019-12-19浏览次数:51

 各位教职工:  

    

 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“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继续享受‘七提醒’”,对2020年继续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的七个常见问题释疑。  

 其中,如您2019年已享受过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并需要2020年在单位继续办理扣除,您需根据政策享受条件并结合明年您的实际情况,在今年12月份及时关注前期填报信息的变化情况;如有变化请及时修改。  

 另外,为减轻广大纳税人负担,如果您不进行修改,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0年。但需要提醒的是,如果您明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,根据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》(国发〔2018〕41号)第二十五条有关规定,您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,以免对您及时、准确享受政策甚至个人信用产生影响。  

    

 具体内容请详见附件。  

 特此通知,感谢您的配合!  


附件1: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继续享受“七提醒”

附件2: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易错“九提醒”

    

 财务处  

 2019.12.1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