再次提醒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的通知

发布者:财务处时间:2024-06-18浏览次数:64

各位教职工:

根据《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),2023年度个税汇算于今年3月开始,办理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。因截止日临近,尚未完成的教职工尽快通过“个人所得税”App、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等渠道进行申报,以免影响征信及产生滞纳金等。

如有疑问,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,或咨询财务处预算科张老师(电话:65881681)。我们将耐心细致为您解答。

特此通知!


财务处

2024年6月18日


附件1: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.pdf

附件2: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税前抵扣操作说明(年度自行申报).pdf

附件3: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操作指引.doc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