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位教职工:
根据《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),2023年度个税汇算于今年3月开始,办理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。因截止日临近,尚未完成的教职工尽快通过“个人所得税”App、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等渠道进行申报,以免影响征信及产生滞纳金等。
如有疑问,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,或咨询财务处预算科张老师(电话:65881681)。我们将耐心细致为您解答。
特此通知!
财务处
2024年6月18日
附件1: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