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2022年发票结算日期截止的提示

发布者:财务处时间:2023-03-15浏览次数:202

根据关于印发《上海健康医学院预算经费支出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(上健医[2021]2号文)的相关规定,当年的票据一般应当在当年完成结算,最迟应于下一年度的3月31日前完成结算。对于2022年取得的发票尚未完成报账结算的,请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报账单提交财务处完成报销结算,过期将不予办理。


财务处

2023年3月10日